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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潍坊市直城镇参保职工申请异地定点医院的说明
作者:    文章来源:医疗生育科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2-06-10

    根据潍坊市政府潍政发【2010】9号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【2010】30号文件规定,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(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),可申请1-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。所需材料如下: 
    一、参保人员书面申请一份。应详细说明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理由,如随子女长期居住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及工作单位。 
    二、填写齐全的《潍坊市市直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》一式三份。 
    三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地居住的户籍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明(期限为一年以上)。 
    四、退休人员还应提供:子女单位工作证明;子女户籍证明;房产证(本人或子女的)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 
    五、在职人员还应提供:单位外派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;驻外机构的公布文件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 
    上报的时间: 
   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医院,应由单位于每年3月上旬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集中办理。 
 

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

 

 

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
主办单位: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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